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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对土地需求不断扩大,土地配置方式从一开始的“无偿划拨”转变为现今的“招、拍、挂”为主的有偿出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政策,即通过流转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本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为切入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分析和实地调研,归纳出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属比较分散,流转土地规模都不大,开发利用难以形成整合效益和规模效益;二是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流转所得收益的分配普遍存在不公开、不公平和不统一现象,农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村集体作为市场主体难以适应市场要求,他们缺少市场竞争所需的法人地位、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优化配置土地的目的;四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面的问题,本文以市场经济理论和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首先,历史上形成的“乡、村、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形式,使得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多分散在各村各队,流转也就各自为战,难以通过市场形成整合效益、规模效益;其次,市场交易的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再次,历史上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形成的收益分配方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的要求,难于调动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最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缺少相应的监督体系。基于前面的分析本文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思路和建议:一是建立统一的以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制结构,以乡级为单位科学合理的规划乡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合效益和规模效益;二是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实体,以适应市场的要求;三是将一定期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财产性权益股份化,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基础,形成收益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方式;四是在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