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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共享汽车将自动驾驶技术与共享理念相融合,有望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满足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等方面贡献关键力量。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引入不仅需要技术方面的持续研发,更需要出行者广泛的接受和支持。因此,从出行行为角度研究出行者对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接受度和使用偏好对于交通政策部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企业及出行服务提供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探索出行者对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接受度和使用偏好、影响出行者接受度和使用偏好的关键因素及其影响作用,并对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潜在用户进行群体细分。设计了离散选择试验,基于出行者需求设定选择集为标准型、休息型、办公型和游戏娱乐型四类无人驾驶共享汽车,在选择试验中置入了出行相关属性和车辆相关属性,采用试点调查结合贝叶斯D-efficient设计方法生成了24个不同的意向选择情境。基于试验设计结果制定数据调查方案,在成都市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回收700份有效问卷。通过描述性分析和方差分析的方法对问卷的结果进行了初步分析,结果表明:受访者对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平均接受程度较高(69.6%);较多(57.3%)受访者表示愿意放弃购买私家车;对无人驾驶汽车了解程度、月收入、家庭是否拥车以及共享出行频率显著影响出行者对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接受度且影响作用为正;对无人驾驶汽车了解程度、年龄、月收入、驾驶经验、共享出行频率以及家庭是否拥车显著影响出行者放弃购买私家车的意愿,其中驾驶经验和家庭是否拥车为负向影响,其余变量为正向影响。基于出行者选择行为数据建立了MNL模型、LC模型和RPL模型,分别从样本总体、分类群体及出行个体层面分析了影响出行者对无人驾驶共享汽车使用偏好的关键因素及其影响作用。结果表明:显著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费用、时间、汽车品牌、车辆大小以及无线网络,其中费用和时间相关变量为负向影响作用,汽车品牌、车辆大小以及无线网络相关变量为正向影响作用;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潜在用户群体可以细分为“注重出行效率-时间敏感型”(类概率29%)、“注重出行体验-费用敏感型”(类概率44%)以及“注重服务配置-网络依赖型”(类概率27%),三类用户群体之间具有显著偏好异质性;信用押金、用车费用、车内时间和车外时间对出行者使用偏好影响作用具有显著异质性,且出行个体对不同类型的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使用偏好具有显著差异,并通过RPL模型预测了出行者平均支付意愿(84元/小时)。最后基于讨论分析的结果从无人驾驶共享汽车的车辆功能设计及市场运营与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