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智能手机、无人驾驶汽车等都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应用,这些智能机器在方便了人类生活的同时,也促使人类更加离不开它们。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不管对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界定,人工智能模拟法律推理的研究还是法律信息检索系统的实践,人工智能与法的结合已成为必然。在我国司法领域,最高法和最高检大力推动“智能法院”和“智能检务”的建设,公安部也提出相关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的方案,这将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促进司法信息化建设产生积极作用。证据判断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一环,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据判断领域的应用将为司法人员带来极大的便利,减少人为的差错。但现阶段法律人工智能还处于初级阶段,人工智能在证据判断中的应用存在着的挑战和风险,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积极应对。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之概述。文章首先阐述了人工智能的概念,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初级人工智能向高级人工智能一步步发展的。进而介绍了在人工智能与法相结合后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内外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之考察。对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证据判断领域的国内外探索实践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介绍了英国和美国关于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证据判断领域的研究,总结英国皇家检察署辅助办案系统和美国专家机器人系统的经验。二是就我国上海、贵州两地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主要功能做了简单的介绍,并就其对司法工作产生的积极作用作了简要的总结。第三部分是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现实困境。这一部分从我国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据判断应用中的实践出发,系统地分析了人工智能应用中存在的四个困境,即尚未实现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尚未实现对证据推理模拟,尚未实现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模拟以及尚未实现对裁判说理的模拟。第四部分是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证据判断的具体设想。首先需要确立人工智能应用的原则包括辅助性原则、有限性原则和可废止原则。同时,为克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局限,需在人工智能系统内建立起提示证明力判断偏差、逆向辅助的证据标准、似真推理模式以及对理据的辅助审查系统等具体应用促进智能系统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结合。最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配合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强化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最后核查,加强人工智能与裁判说理评价之间的联结,以及加快语言转化技术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