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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中下旬的股灾结束了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所谓改革牛市,股灾使融资交易者首次体验到了杠杆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接下来同年8月下旬的股灾使普通投资者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融资交易者更是苦不堪言,纷纷爆仓。由此,杠杆交易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实际上,杠杆交易的风险在理论上早已被经济学家所揭示,并且也为其提供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即利用套期保值交易来预防风险。在理论经济学家看来,利用套期保值交易来预防杠杆交易风险的问题实质上可归结为最优套保比的选择问题,而在理论上也能找到最优套保比的解。然而在实践中,当投资者投机偏好强烈、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门槛不一致、股价存在操纵且交易通道不对称时,套期保值交易防范杠杆交易风险也就失去了意义。此时,杠杆交易风险管理问题便演化为杠杆比或融资率的选择问题。马科维茨的证券投资组合模型表明,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构造某一投资组合来实现风险的最小化。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证券之间的相互关系,利用其投资组合模型,事先实现风险的控制。遵循这一思想,文章以马科维茨的证券投资组合模型为基本理论依据,首先从无交易约束证券投资组合模型的最优解来探讨了杠杆比或融资率的选择问题。然后分析了纯融资交易条件下杠杆比或融资率的选择及其投资后果。在此基础上,借用无风险证券作为融资工具,并将其纳入证券投资组合模型,依据模型的最优解的不同特征进一步讨论了最优杠杆比或融资率以及最优投资组合。最后对两类模型的杠杆比或融资率以及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纯融资交易情况下,融资杠杆率要比无交易约束证券投资组合模型的融资杠杆率大,并且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纯融资交易下的风险大于无交易约束下投资组合的风险。引入无风险证券后,附加无风险证券的投资组合模型下的融资杠杆比只与无风险证券的解有关,并且原先投资组合模型的最优解在引入无风险证券后也不再满足最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