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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法家的一个重要思想。为适应中国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帝国的建立,从商鞅、韩非到李斯都倡导用政治系统来统率文化系统,使思想从属于政治,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本文首先,在引论部分综述前人对“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评析,并陈述自己的看法。其次,在正文中分三个部分论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第一部分以法家的三个重要人物商鞅,韩非,和李斯为线索,梳理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发展与实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发端于商鞅,形成于韩非,实践于李斯。第二部分结合历史渊源与时代背景,论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第三部分从法律解释权的角度解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进一步剖析其文化专制的深刻内涵。秦通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垄断法律解释权,进而形成一元化法律解释,以满足大一统的需要,实现对效率的追求以及对吏民的控制,而这些归根到底又是为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所服务的。最后,在结语部分阐述对法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反思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