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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经常遇到刑民交叉案件,因此类案件性质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法律关系的相互交叉、影响,又由于相关个案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经常导致公安机关因对此类案件定性不准而造成插手经济纠纷或者放纵经济犯罪的情况发生,给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带来许多难点和问题。造成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争议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立法上刑事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的冲突原因,也有经济生活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等现实原因,即既有法律上的根源,也有实践上的根源。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刑民交叉立案问题时过于机械执行“先刑后民”的原则,导致了很多问题。少数司法机关甚至随意滥用立案权,采取以刑事立案来阻止民事诉讼正常审理的手段来实现部分当事人的不良目的,这种滥用刑事立案权的做法不仅使“公民私权利”的保护被忽视,还阻断了案件当事人对民事权利进行司法救济的正当渠道。因此,公安机关在对刑民交叉案件审查立案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刑”、“民”本质进行必要的界定,并进一步规范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立案程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公安经侦部门立案工作面临的困境,同时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变“双输”为“双赢”,这也是笔者撰写本文的立意之所在。由于当前在刑民交叉案件的立案过程中,不少司法机关不仅在实体的刑、民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认定上存在问题,在程序的操作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本文中笔者不仅针对刑民交叉案件在立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定的难点及其法律本质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还对导致该类案件出现的原因及法律、实践层面上的根源进行简要剖析。通过对部分典型案例的分析,特别是针对涉及经济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进行梳理和归类,笔者提出了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立案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路径选择,同时针对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应重点把握的环节、应重点审查的内容作了阐述,最后还提出必须在完善立法、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不断努力,才能彻底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立案工作中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