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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中,一直将举行结婚仪式,视为婚姻成立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单一的结婚登记制度,否定了仪式婚的法律效力。尽管登记婚已实行多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并且其婚姻关系具有一定公示公信力的婚姻形式。事实婚姻不仅在我国存在,在其他各国的存在也具有相当的比例。虽然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各国基本上都在调整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有条件地赋予事实婚姻以法律效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只对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进行片面的保护。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能保护事实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切实解决事实婚姻当前的困境。本文从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事实婚姻存在的状况及原因,回顾了我国事实婚姻的立法历程,并横向对比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最后结合广东省近五年事实婚姻司法审判实践的分析,提出了笔者关于事实婚姻之认定标准的浅见。本文除了前言和结论之外,分为四章,全文三万余字。第一章,事实婚姻概述。本章界定了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阐述了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及成因,说明了事实婚姻虽欠缺了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却完全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所以,对于事实婚姻,应有条件地赋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接着笔者对1949年以后,我国事实婚姻的立法演变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存在的不足。第二章,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事实婚姻的比较法考察。本章对其他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事实婚姻立法进行陈述,就结婚的形式要件进行横向比较,并就如何赋予事实婚姻以效力进行了一定的评析。通过比较和分析,笔者发现各国对事实婚姻的态度都比较谨慎,并朝着对事实婚姻进行承认的方向发展。这对我国完善事实婚姻认定标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第三章,广东省近五年事实婚姻司法审判分析。本章通过广东省近五年内三个关于事实婚姻的典型案例,说明了由于事实婚姻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足,导致在司法审判中,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的判决,从而引出完善事实婚姻认定标准的必要性。第四章,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本章先提出了事实婚姻认定标准的指导思想,继而在该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事实婚姻认定标准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上。期望笔者对本课题的研究,对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事实婚姻相关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