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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补贴是《补贴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中规定的三大补贴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中成员国政府的行为一旦构成SCM协定第三条规定的禁止性补贴,就面临着被诉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险。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国际贸易,与贸易自由化的宗旨相违背,是为SCM协定严格禁止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所以在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和程序的运作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自从2004年起,美国针对中国的“集成电路增值税”案,涉及禁止性补贴开始,继而针对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案件逐渐增多。在应对禁止性补贴诉讼中,要把禁止性补贴诉讼中的损失减小到最少,这也是本文研究SCM协定中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特殊程序与规则的直接目的。
本文是对SCM协定中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特殊程序与规则进行法律和实践的研究和分析,以突出SCM协定中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特殊性,以指导今后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案件。本文对于DSU/GATT1994与SCM协定中关于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法律规定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贯穿文章始末。
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是绪论,主要是研究的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至第五章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对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磋商程序、常设专家小组程序、承担国际责任的范围、反措施的问题和特殊时限问题进行研究。采用了法律解释、案例分析及比较的研究方法,以DSU规定的一般程序与规则为依托,对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特殊性及实践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具体地:
第二章研究了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特殊程序与规则中的磋商程序与常设专家小组程序。首先就提起磋商程序的实质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分析。其次,就SCM协定中特有的常设专家小组程序存在的历史原因及地位、职责、专家组程序与常设专家小组程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第三章探讨了禁止性补贴争端中的承担国际责任的范围。就DSU关于国际责任范围的一般规定与SCM协定关于禁止性补贴争端中的承担国际责任的范围的规定,结合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论及禁止性补贴争端中的承担国际责任的范围是否是“溯及既往”的.
第四章细致研究了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反措施。首先对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反措施的问题,进行了简略的介绍。其次,就DSU中报复的“等同性”问题与SCM协定中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反措施的“适当性”问题,结合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第五章分析了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特殊时限问题。分别就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磋商程序的期限、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程序的期限和执行的期限,以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为论据,分析了实践中这些特殊期限的出现的一些问题。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最初被专家组报告称为加速程序,就是因为SCM协定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限要比DSU规定的一般程序的时限短。在节省时间成本上,采取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程序是更有利的。
第六章分析了我国参与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对策。首先,主要针对2004年的中美集成电路案和2007年的美国和墨西哥诉中国禁止性补贴的争端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今后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禁止性补贴诉讼献策。其次,提出我国在应对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特殊程序与规则中的策略,进而在汇总前文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之上,在优化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机制部分,针对SCM协定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