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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是责任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职能之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与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危机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甚至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存亡。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给四川乃至全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场灾难考验了我国政府应对和解决公共危机的能力。一年多来,我国各级政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组织能力,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与公众的力量,组织开展各种救助措施,重建家园,充分体现了现代责任政府肩负的责任,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看到政府积极应对公共危机时,我们也要正视抗震救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人为疏失或是不作为等原因造成的重大问题。不仅仅是要追究某个人或是某个部门的责任,更要认真地思考,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问题。因此,本文以汶川地震为例,研究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问题具有非常强的现实背景和依据。同时,包括国内外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都纷纷对公共危机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而又成效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理论架构。前人的研究对本文探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责任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讨危机管理理论和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之间的契合点,提升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的实践水平,以此次汶川地震为例,提出了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经济学理论依据,从此次地震中分析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进步以及地震中暴露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和政府责任承担不足的深层原因。通过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责任机制,将危机处理与灾后重建并举,强化危机管理过程中的政府责任。通过各层面,不同范围和领域,对救灾过程和灾后重建进行全方位的责任监督,克服权责不清晰、不公开,公众不理解的被动管理方式,克服“重补救、轻防范”,“重应急、轻跟踪”的被动管理趋势,对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制定切实有效地政府责任机制,提供依据。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来探讨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责任的必要性依据,并根据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委托一代理理论来分析政府责任缺位的原因;二是分析案例,探讨我国目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的相关问题,如在制度、法律和公民科普等问题;三是提出要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责任体制,从组织体制、协同体制、法律体制等方面来明确责任体制分工。四是构建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包括制定权责明晰的政府危机预警及反应机制、健全快速的应对决策机制、建立有效的政府责任激励与保障机制等。本文重点关注汶川地震这一重大自然灾难导致的大区域、全国性的公共危机,探讨政府通过构建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体制和机制的有效路径,为预防和减少政府责任的缺位,提出政府应通过构建有效的政府责任激励与约束机制来规范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为,来避免、减少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缺位而造成的各种危害,通过对汶川地震现实的思考,为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丰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具体理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