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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研究者在长时间跨地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地区中基层法院的执行行为异议制度、执行行为异议复议制度和案外人标的异议制度的调查,进而运用法学、统计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工具对这些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理论研究,最终为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提供资料支撑和理论指引。本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调研报告的研究主题、研究对象以及调查研究的步骤与方法进行介绍。本调研报告所指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仅限于执行行为异议制度、执行行为异议的复议制度和案外人标的异议制度三个方面,不包括管辖权异议制度、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本调研报告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内地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研究者选取了江苏、浙江、重庆三地的6家基层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并间接获取了其他省市部分中基层法院有关执行异议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WESTLAW万律数据库等渠道收集了数十个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执行异议案件法律文书共计230余份,还收集了北京、浙江、重庆、江苏等地中高级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审查的内部指导文件十余份。本次调查研究的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访问法、座谈调查法、定量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第二部分是本调研报告的核心内容,研究者从民事执行行为异议制度、执行行为异议复议制度以及案外人标的异议制度这三个维度,围绕执行异议程序的启动、审查、结论这条逻辑主线,用文字、图表等方式全面展现了我国基层法院处理执行行为异议案件的司法运作流程,重点对各地基层法院在相关立法缺位前提下差异化的实践创新进行了关注。第三部分是本调研报告的理论创新部分,在对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异议制度运行现状作了详实的调查统计之后,研究者运用多学科的分析工具,分别就第二部分调查结果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理论评析,从执行行为异议制度、执行行为异议复议制度和案外人标的异议制度这三个维度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异议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相关建议。研究者放弃了传统理论重在定性分析和法理探索的做法,分析的重点不在于现行制度背后的法理逻辑、理论学说或者比较法研究,而是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在现行立法的大背景下基层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执行异议案件的司法实践操作上,重点进行了司法实践部门处理执行异议案件的对策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