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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时代的曼彻斯特,面对日益严重的煤烟污染,人们对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派别。一是由工商界企业家、政界人物和工厂工人等组成的温和派;二是由知识界中产阶级、宗教界环保主义者和土地贵族组成的激进派。两派认识差异产生的原因:温和派从经济利益出发,主张乐观、宽容地看待煤烟污染问题;激进派或从环境保护角度着手,或从家族利益方面考虑,主张彻底消灭煤烟污染。两派认识差异的具体表现:在自然属性上,温和派认为煤烟是天然的消毒和除臭剂,能够防治疾病;激进派认为煤烟损害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在社会属性上,温和派认为煤烟代表经济发展、象征家庭兴旺;激进派认为煤烟预示经济衰退、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在文化属性上,温和派认为煤烟能够激发画家的创作灵感,赋予城市形象新的内涵;激进派认为煤烟割断了社会与历史之间的联系。两派认识差异造成的影响:在技术改革的方向上,温和派倾向于改进蒸汽机结构,完善蒸汽技术;激进派倾向于提高煤的燃烧效率,使煤能够充分燃烧。在处理方式的选择上,温和派支持居民通过普通法庭、民事法庭和警察局解决与煤烟污染有关的纠纷;激进派反对通过这三种途径解决纠纷。在法律条款的理解上,针对曼彻斯特警察法第七十五条,温和派认为它言简意赅,权责明确,是防治工业煤烟排放“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激进派认为它在煤烟排放量、违法周期和罚金数额方面的规定模糊不清,是“一纸空文”。总之,正是由于这种认识差异,从而导致曼彻斯特的煤烟污染问题在维多利亚时代并未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