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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使得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水平不断进步,进而使得人均寿命逐渐延长,加之生育率持续降低,造成越来越多的国家老龄化日趋严重。自19世纪末发达国家首先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世界上众多发达国家已陆续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进入21世纪以后,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陆续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怎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减轻家庭对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负担,是世界各国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重要课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与完善第三方护理的模式是各国应对老龄化问题,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的不二选择。按照国际老龄化的标准,再根据我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已经是老龄化社会中的一员。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等多种因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经济发展不均衡,保险意识薄弱以及"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等因素成了我国建立并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拦路虎。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老龄人口规模巨大,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也逐渐增多。然而,老年人的护理早已超出了衣食住行的范围,其精神上更加需要得到关心和慰藉,而这些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单靠家庭成员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从而使得我国急需建立分散家庭护理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德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已经根据自已的国情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实施了几十年不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同的模式各有所长,但毫无疑问必须要符合本国的国情,无论哪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都遇到了不同的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怎样取其精华,避免其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过的问题,建立起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们亟待探讨的问题。本文的大致结构如下:首先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及意义、与护理保险相关的概念、以及国内的文献综述;然后大致介绍日本和德国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与美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制度设计,再分析两种模式的利弊,从而得出我国有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注意避免的地方;其次从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家庭结构的变化、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及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等几个角度分析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面临的问题;最后对我国应当选择的模式、选择该模式的原因提出建议,并从立法层面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的主体、保障的对象、费率的设计和保险待遇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