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通过教育立法和建立法律救济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专门规定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学生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者提出申诉。在2005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的出台,更为各高校提供了管理学生的指导原则和方针,也促使高校在新形势下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申诉制度,大学生申诉制度和程序由此应运而生。它是一种特殊的非诉讼性权利救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