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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的产物。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权的特性有着内在的联系;行政权是为公共目的创设的,但是,权力的历史表明:权力具有扩张性、侵害性和破坏性,行政权力尤其如此。近代以来的法治和宪政的根本在于对权利的保障与维护,行政法之所以产生和存在,正是在于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和规范,以防范其扩张性、侵害性和破坏性,保障与维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益。 行政法学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是研究行政法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的部门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为行政法的发展、健全与完善提供理论指导。行政法现象在我国出现较晚,由于历史的原因,新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更晚,理论还很不成熟,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两个最重大的问题,它们直接决定着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和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方向,直接影响到行政法的立法质量与发展问题。然而,较长时期以来,学者们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在于学者们在行政法性质上的认识问题。对行政法性质的认识和把握,直接关系到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认定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鉴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和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发展的价值与意义,以及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行政法的性质一脉相承的关系,笔者通过对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从而首先通过对行政法性质的探究,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梳理,揭示和彰显行政法的本质从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以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和行政法基本原则反证行政法的本质。 本论文首先从把握行政权的特性、追溯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入手,同时通过对法、德、英、美、日西方主要国家及我国行政法基本内容的简介和分析,重申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权运行的部门法;并进一步认为,现代行政法是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界定与确认、对行政程序的设置与规定、对行政上的法律责任的归结与明确的方式与机制实施对行政权力的驾驭的。权力、程序和责任是各国行政法规范的核心和躯干。权力——程序——责任的机制就是现代行政法的控权机制。 兴伏,对打政法字理论基础的认定。本部分首先对理论基础进而对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的涵义进行了厘定,区分了“理论基础”与“基础理论”、“基础理论”与“基本理论”,指出:“理论基础”是指一门学科的全部理论及其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石或根本依托,关于“理论基础”的理论是论;本部分其次认为,行政法的本质决定了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控权一一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及其运行,控权理论是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本部分对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论述,这也是本文的一个贡献一一控权理论认为,行政法是通过权力界定、程序规定、责任确定三种方式和权力一一程序一一责任的机制实施对行政权的控制与驾驭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程序理论、行政法律责任理论和行政救济理论等都是围绕控权理论展开并建立起来的,由此,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本部分最后对关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比较有影响的几种观点进行7J饭去匕最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义、特征和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本部分首先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核和制定行政法规范的指导方针,而不是行政原则、政治原则或法治原则;其次对我国学者所提出的或对国外行政法所概括出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归类分析,并做了评述;本部分最后从行政法的控权方式入手,结合控权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界定、行政程序的拟定和行政法律责任的确定中所把握的准则,据此,确立起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职叔一一职青话应性的确权原则、程序公正性的拟程原则、责任一一权力适应性的归责原则。 结语:在对行政法性质的认识、法基本原则的探究与确立中,颖悟:题!对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认定和对行政控权一一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