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主要当作经济或商业权利,其同时还确认,需要在保护发明人和创造者的权利与技术使用者的权利之间实现一种平衡(TRIPS协议第7条)。而《世界人权宣言》对知识产权作了更为广泛的定义,认为“保护科学、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应当与“分享科学进步及其带来的利益的权利”相平衡。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授予创新者或知识产权所有者阶段性排他权利的同时,要求其公开技术,使更多的人能够使用创新技术,促进社会技术进步。但是,有些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采取反竞争的手段独占市场,形成垄断,这就超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结果,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阻碍了社会技术创新,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的基本原则。因此,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日益加大,发展中国家正在承受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要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索取巨额的技术转让费,另一方面,面对国内公共利益的巨大需求,发展中国家却由于无法支付技术转让费用而失去改善国家状况的机会,这种局面已经严重的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反观国内,自我国加入WTO后,国外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常态。经济全球化导致了跨国公司利益的延伸,跨国公司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优势,通过滥用知识产权在全球获得额外收益。随着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我国的频繁发生,特别是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6C、3C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不争事实,知识产权滥用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外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给我国企业造成了大量损失,也危害到了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因此,对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扩张的大环境下我国应当如何应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无疑是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一个课题。理论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竞争法理论的深化,揭示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反映该领域的国际理论前沿及立法方向,同时也丰富了知识产权理论。实践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也将会越来越多的受到法律的关注。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研究在保护保护国际知识产权的同时,对加强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有效竞争,具有一定现实价值。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课题,知识产权限制的研究成果要少得多,对于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的课题,国内多数学者存在将知识产权滥用与知识产权的垄断混为一谈的情况,因此大部分的论著都集中在如何通过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之上。因此,本文尝试跳出仅仅与通过《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规制的局限,从对部分地区与国家的规制方法之比较入手,通过对法律体系的构建,国际规则的利用等方面进行尝试,以寻求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应对之道。本文共分为三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禁止,主要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的关系进行分析,阐明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组织和各国有关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实践与局限,通过对部分地区与国家的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立法与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明确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态度与认识差异,为寻求适合我国的应对之路提供借鉴。第三章,中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展望,本章从中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现状入手,简单分析了当今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相关的应对方案,试图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化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