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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媒体的催化,以及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渐渐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野。特别是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公众对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的意见和看法,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活动的一项最主要途径。一些本身具有特殊性质的司法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大部分公众的广泛讨论,还激发了司法机关对于民意的关注和重视,进而在理论界才有了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大讨论。从现实的表象上看,民意和司法的关系是非常紧张的,冲突和矛盾是常态,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司法机关对于民意做出的种种努力和回应。此外,作为民意的主体之一的社会公众,是不是应该有所作为?本文,对于民意是持肯定和鼓励态度的,它是司法活动不可回避的一个对象,也是促进司法改革的推动力。关键是司法机关怎么看待民意,社会公众如何看待司法。我们纠正了态度上的误区,民意和司法的冲突也就迎刃而解了,而促进民意与司法的和谐互动更是势在必行。本文从主体回归角度出发,遵循上述的思考路径,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论述:前言部分,由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司法要案引出民意与司法的冲突,以及因此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而引申出我们要正确认识民意的必要性,从而展开解决民意和司法冲突的路径思考。正文的第一章对民意的概念进行正确的界定。从民意的历史演进出发去了解民意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正确区分与民意相关的几个概念,归纳出民意的主要特征,对民意的真正内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二章主要阐明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先描述当前我国民意与司法冲突的主要表现,并总结民意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再讨论民意的优缺点,以此赋予民意的真正地位,进而更加肯定民意对于司法进步的重大意义,引出下文对于促进民意和司法和谐互动,对弱化和改善二者的冲突做铺垫。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从主体回归角度出发,解决当下民意与司法的冲突问题。第一,先从处于主动地位的司法机关出发,确立司法吸纳民意应该遵循的原则。第二,从民意进入司法的途径和方式探讨,找到最合适路径。第三,从二者的主体入手,分类进行论述,应该如何进行主体回归。结论部分,是对全篇的论述进行回顾和总结,指出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希望能对以后的研究和讨论有一定的帮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当下,在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化司法改革的今天,规范和树立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对于民意的正确认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