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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行业内在的特性决定了其本身蕴含着巨大风险,因此,各国政府在发展本国经济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对本国金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各国金融危机频繁发生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近五年后的今天,如何应对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压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高效、稳定运行是摆在我国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艰巨任务。而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就在于设计一套完善的金融监管模式,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因此,金融监管模式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研究金融监管问题时关注的热点。
本文首先从介绍当前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大背景入手,由混业经营趋势引起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纷纷改革的现状,提出我国金融监管对此应作何种反应、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如何应对这些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文章研究过程中着重介绍了三个典型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历程,得出三国金融监管模式均逐步由原来的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的结论,并总结出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模式变迁的新特点。然后对当前金融监管模式变迁的合理性做了数理论证。在实证分析基础上加入数量分析的数据是本文一大创新,提高论述过程的说服力。论证的结论与发达国家的案例分析一齐为我国如何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最后,在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与监管模式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中与经济、金融业发展仍不相适应的地方,并结合中国国情,依据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的一些构想。
文章分析表明,无论是从国际竞争的角度,还是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看,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化都是必然趋势,由此产生了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进一步改革,并建立统一金融监管的客观需要。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金融监管水平低,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和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因此实行金融业统一监管体制的时机尚不成熟。本文最后得出结论,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业还没有到非进行统一监管不可的地步,监管模式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当前首要任务就是要群策群力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为最终各方面条件发展成熟而过渡到统一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