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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缘经济的边界日益模糊和全球资本的流动性不断增强的今天,无论是世界各国的市场,还是业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市场,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历着一个管制持续放松的自由化过程。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发育、金融监管、政府工作机制等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加之活跃的地下经济和普遍的现金交易,给洗钱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本论文试图对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改进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简介如下:
第一章是洗钱与反洗钱概述。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洗钱概述。洗钱是指隐瞒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洗钱的步骤实际上是掩饰、隐藏犯罪收益的过程。由于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不同、犯罪者和洗钱者的情况不同、各国对洗钱的态度不同,具体的洗钱步骤千差万别。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步骤可以分为处置、离析、归并三个阶段。洗钱活动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洗钱活动的对象是从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二是洗钱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利;三是洗钱活动具有显著的跨国流动性。洗钱活动往往直接影响到以银行业为主导产业的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当资金被转移到另外一个金融中心时,洗钱活动可能对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可偿付性造成危险,最终影响到正常的经济活动。第二部分为反洗钱概述及银行业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银行系统作为洗钱的主要渠道,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在客观上有助于洗钱活动。因此,银行必须承担起反洗钱的义务,否则,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来进行洗钱。对于银行而言,要么扮演洗钱活动的“帮凶”,要么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斗士,两种角色非此即彼,不存在任何折中的选择。银行承担反洗钱义务,既能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调查的线索和起诉的证据,也可以协助政府扣押和没收犯罪分子的非法财产,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因此,银行成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反洗钱工作的必然要求,银行系统的反洗钱制度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反洗钱工作的兴衰成败。
第二章是我国洗钱活动的现状及银行业反洗钱的现状分析。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洗钱活动的主要形式、渠道以及状况。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涉嫌洗钱的5种行为形式,基本概括出了洗钱活动在我国的表现,同时也揭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洗钱的主要渠道,它们是:其一,提供资金账户;其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其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其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跨地域甚至全球化的网点以及资金汇划或转换手段等特点决定了银行业成为洗钱的最主要渠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反洗钱活动的深入,我国洗钱活动也日益表现出新的趋向。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效。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在反洗钱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反洗钱认识程度有所提高、反洗钱法律逐渐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逐渐健全、反洗钱国际合作逐渐深入、反洗钱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反洗钱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反洗钱队伍建设初见成效。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银行业机构反洗钱部门履职不充分、反洗钱工作内在动力不足、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是对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本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了我国反洗钱的立法沿革,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法律责任。我国反洗钱立法起步于将洗钱行为刑事化,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犯罪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基本制度进行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点,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协查制度以及内控建设及保密制度。第三部分是对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即:洗钱罪的适用范围狭窄,认定标准有待完善;金融服务政策与反洗钱政策缺乏整合,商业银行执行反洗钱政策存在障碍;反洗钱规章制度与行业特点结合度低,商业银行开展工作缺少针对性指导;金融外汇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现金管理措施不适合现状需要,需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现金管理职能;商业银行电子金融业务缺乏专门的、可操作性强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工作缺乏国际合作制度。
第四章是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反洗钱的国际经验,这里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反洗钱机制,还有国际组织反洗钱运行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先后通过不同的法律体系与立法程序,将洗钱行为确定为国内法上的犯罪,并给予刑事制裁。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反洗钱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际社会打击跨国洗钱活动的国际公约也频频亮相,各国纷纷组建国际性的反洗钱组织,制定统一的反洗钱规则。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与国际社会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必须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反洗钱方面的经验,予以完善。由此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改进建议,包括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完善;修订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各项金融管理制度的整合;建立商业银行反洗钱激励机制;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监管的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