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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译论常将文学翻译视为文字和符号的转换,时常忽视译者的再创造,译者被比作是原作者的“传声筒”,“仆人”,译作也被认为是原作的衍生物,是“模仿”的结果,这样翻译文学也被等同于外国文学或世界文学。在解构主义和解释学等西方哲学思潮的影响下,当代译论重新界定了文学翻译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译者的角色与地位也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近年来翻译界开始关注和重视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对译者和译作二者关系进行了不断深入的探讨,翻译文学的身份与价值地位也因此得到关注。文学翻译已被界定为文化与文学交流的手段,译者是交流的中介者,译作是交流的承载物。一部文学作品经过译者翻译后,译作便具有了独立于原作的“新生命”,加入到翻译文学的行列。翻译文学处于一种不断建构的相对稳定体系之中,并成为“国别文学的一部分”,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并推动其发展。然而在这一建构的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介入不可忽视。强调译者在翻译文学建构中的主体性介入,主要涉及到译者在选择译本以及在具体的翻译操作上所具有的文化与文学意识。充分重视译者的主体性介入和译者在翻译文学建构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使翻译文学与国别文学相容共生,这将为确立翻译文学的价值地位提供保证。一方面,译者的主体性介入是决定翻译文学面貌的一个重要因素,译者充当了翻译文学的价值持有者与承担者;另一方面,确立翻译文学的价值地位有利于彰显译者的主体地位,二者地位互为依存,相互联系。
以上述观点为基础,本文讨论了文学翻译的性质对译者角色地位与翻译文学地位的影响,继而分析了译者在翻译文学建构中的主体性介入以及介入的意义。文章提出在文学翻译中或翻译文学的建构中,我们不能只是片面强调原文和译文的对等,以及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而更应注重译本的文化与文学功能。在翻译中译者要充分考虑到译文的生存环境和读者的需求,以及译作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做到因时、因事、因地、因人而变,切实做到灵活传译,从而使翻译文学更好地为本民族的文化与文学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