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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理论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扶贫帮困,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和谐社会理论进一步丰富了慈善理念。从历史上看,中国有漫长的慈善历史。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中国是一个慈善意识广泛、行为普遍、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度。这一结论与我们几千年的“仁爱”文化不对应,但却是事实。本文首先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慈善事业下了界定,并从纯粹的利他主义精神、崇高的志愿行为和对受助者人格的尊重三个层次阐释了慈善事业的主要内涵,纵览古今中外,提取其中有益于发展慈善事业的理论依据,深刻剖析了儒家人性论、西方宗教的慈善思源、功利主义与福利经济学和人本价值学说,根据前人的理论经验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打下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再论述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关系,探求了慈善事业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和客观性。面对我国慈善事业所处的困境,如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慈善腐败、慈善资源分配不公、暴力慈善伤害受捐赠者人格尊严,以及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第三次分配机制失效、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的危害,本文从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社会体制转型、社会现状和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历程分析了慈善事业陷入伦理困境的成因,并从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优化组织管理、募集使用善款方面给出了合理的建议,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探寻了可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