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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具有合同不完全的特征,这为现代金融学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事实上,创业资本家和企业家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将无法完全预见这期间可能发生的事件,而且当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无法证实这一切,或者即使能证实,在经济上也不可行,这就发生所谓"不完全合同"的情形.由于不完全合同所导致的代理问题是创业投资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的,比一般的传统企业显得更为突出,因此,研究创业投资中合同不完全的问题就更有代表性和学术意义.在创业投资的合同不完全情况下,控制权机制对投资双方具有重要的激励意义.一方面,创业资本家需要控制权对企业家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来维护自身的投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家由于面临财富约束,不得不在股权和实际控制权之间进行权衡.总之,控制权机制成为创业投资中重要的激励措施之一.
本文试图运用不完全合同理论、金融学以及相关的经济学前沿理论,对有关创业投资控制权激励机制进行规范分析.本文从效率和治理的角度出发,贯穿创业投资的分阶段投资和退出两个重要环节,分析和讨论创业投资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转移激励机制,以及退出条件下的控制权激励机制,整篇文章主要讨论创业投资控制权激励机制问题.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言和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部分.该部分作为论文核心部分,首先确立了研究对象--创业投资控制权的激励机制;在对创业投资控制权激励机制的特征总体研究后,该部分分为三个层次:创业投资控制权的形成激励机制分析、转移激励机制分析,以及退出条件下的激励机制分析.第一层次从创业投资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的分析入手,重点研究创业投资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博弈过程以及均衡状态三方面.从而在理论角度上给出创业投资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的系统分析框架,为后面的关于创业投资控制权转移激励机制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第二层次围绕创业投资中控制权转移激励机制展开分析.首先,分析该机制的背景一一分阶段投资的作用;其次,分析创业投资股权转移激励机制的局限性,从而为控制权转移激励机制做好理论研究的铺垫;最后,重点研究了创业投资控制权转移激励机制的效率.第三层次是创业投资控制权在退出条件下激励机制的分析.针对创业投资退出环境下的控制权激励问题展开系统研究.首先,对创业投资退出进行分析,包括统计分析、经济学分析等;其次,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论对退出条件下的控制权激励机制展开研究;最后,针对IPO下创业投资控制权激励问题展开研究.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和总结.
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如下:
1.采用不完全合同的建模方法,利用企业家的私人利益来度量控制权,建立了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必要性的分析模型.研究结论认为,企业家的财富约束是该机制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种形成激励机制才可以弱化创业资本家的投资参与条件.并且从定量角度探讨了该激励机制的一些影响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些因素包括企业家成功创业的经历、投资声誉以及私人利益等.2.采用动态博弈的分析方法,建立了创业投资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的两期博弈模型.研究结论认为,当低于某个信息临界值时,创业资本家将执行名义控制权,对创业投资实施干预和监控;并且这个临界值随着创业资本家信念增强而递减.这个结论对于创业投资具有指导意义.一方面,如果创业资本家对项目的信念很强,那么他干预企业家的可能性就较小;另一方面,创业资本家往往根据企业现期有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决定是否继续投资,是否进行干预或者清算.也就是说,信息传递和创业资本家的投资信念在创业投资控制权形成激励机制中具有重要作用.
3.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建立了分阶段投资条件下的股权转移激励机制的动态模型.结论认为,在创业投资中股权激励具有局限性,从而突出了创业投资控制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性.4.采用不完全合同的建模方法,从再谈判的角度出发建立了创业投资控制权转移激励机制的模型.研究结论认为,如果创业投资中不允许再谈判,有关控制权转移的激励机制将出现低效率的情况.也就是说,再谈判改善了创业投资控制权转移激励机制的效率.
5.采用不完全合同的建模方法,建立了创业投资控制权激励机制在退出条件下的模型.与文献研究有所不同,模型通过设定投资双方的不同的投入效率参数,以此区分创业资本家和企业家的投入差异.研究结论认为,如果创业资本家的投入效率低于企业家,那么将无法达到激励均衡,这是投资双方在退出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还认为,如果创业企业IPO的效率和创业资本家对企业家的补偿支付具有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