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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中外关系史,基督教作为西方社会文明的主要来源之一则是这层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基督教的传入及其引发的冲突和其对近代安徽社会变迁的作用都是研究安徽近代史无法绕开的主要课题之一。在"行政权支配社会"的前近代中国,按马克思的说法:"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更多地受环境的支配,而不是受自己的意志的支配"。对应到传统中国社会就是官方意志支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前近代中国这样一个高度专制的社会,基督教得以传播以及后来的禁教,主要归之于凌驾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的意志。前近代基督教在华传播可追溯至明代中后期,其在华活动年代主要是明代中后期至清代前期。与这一大背景相对应,基督教在前近代安徽的局部传播、停滞以至消逝也正是融入在这一历史环境之下。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土广民众,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区域间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在安徽南北也有着鲜明的体现,它不仅局限于经济、文化等领域,特别是在地方精英社会控制能力的差异性方面表现尤为显著。在儒家文化发达、社会经济条件优越、宗族势力庞大的皖南地区,作为"外域"甚至是"夷"文化的基督教在此步履维艰,难有发展。相反,唐宋以来,社会生态趋于衰败的皖北地区,却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相对"开放"的格局,进而为基督教在皖北的传播奠定历史与现实基础。近代以来,中国国势日微,在对外关系中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其中多有涉及传教士在华利益,为基督教在华传播大开方便之门。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为持续两年之久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基本划上了句号,自此开启了近代中国百余年的屈辱历史。此后十余年,在列强的威逼利诱之下,清政府先后与列强签订了《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鉴于传教士在条约谈判中的重要性,因此有利于基督教在华传播的相关条款也被写进上述条约之中,从而逐步确立了基督教从原本在通商口岸"居住"到最终在华自由传教权。基督教在近代安徽的传播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传教的"成果"突出地表现在教堂数量的规模性增长。马克思主义认为,冲突是阶级社会的重要现象。它涉及资源、权力、文化等方方面面。近代以来,随着教会势力的蔓延,安徽教案亦是"踵趾相接"。随着时间的推移与近代中国国势衰微,基督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宗教信仰,甚至演变为一种政治力量。作为一种文化信仰,它与自宋代以来的理学正统思想相互激荡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它成了地方"弱势"群体的庇护者,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同时,作为一种特权势力,他们有时直接扮演着教案挑起者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安徽教案并不是单纯地源于拥有强大势力的传教士压榨地方面导致民众揭竿而起的革命活动,而是那些深谙时代背景的灰色势力常常打着基督教的幌子为非作歹、祸害地方,引发了一些不是教案的"教案"。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文化力量对近代安徽社会的影响并不能与近代化的各方面联系起来,其对政治、经济的近代化影响就不是很显著,若以整体近代化考察则有削足适履之嫌,因此我们应当更多地从社会变迁角度看基督教的积极影响。基督教对近代安徽的相关影响与贡献主要集中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特别是对安徽民众甚至是对整个中国民众传统观念的近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