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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使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变得容易,个人信息成为被争相抢夺的重要资源,堪称信息社会的石油和黄金。个人信息的充分挖掘和使用不仅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同时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价值。但是近年来,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信息犯罪愈演愈烈,这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社会公共安全也因此面临威胁。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必须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使各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公私法律在一个体系下通力合作,才能有效的共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本文首先从个人信息的基础理论层面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分类和法律属性,以期厘清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对其合理使用,使其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保护范围以内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护,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使用平衡发展。接着分析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个人信息被广泛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传递,甚至形成了一系列的黑色产业链。个人信息安全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案件多发、治理困难、法律责任类型多元。为了应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本文梳理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部门法立法现状,并论证分析公私法协调保护的必要性,进而发现公私法之间的协调性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信息基础性保护立法缺位、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行政法与刑法无法有效衔接。针对此问题提出改善建议如下:首先在民法方面,确立个人信息权、完善个人信息的合同法保护来加强民事立法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其次在行政法方面,明确“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对其进行立法完善、同时在行政法保护制度方面予以关注,使刑法之“前置法”更加系统完整,与刑法相互配合;最后在刑法方面,进一步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其范围、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体系结构、完善罚金刑,以期实现刑事立法与行政法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