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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刻的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伴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也在不断显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体在应对市场危机,抵抗市场风险以及推动村庄公共建设方面的缺憾也越来越明显。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对于农业和农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它也影响了整个村庄治理的格局。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开始趋于空壳化。村庄集体经济的退化既使村两委在村庄公共建设方面有心无力,也使得村“两委”的领导能力受到质疑。另一方面,镇级政府视村“两委”为自己的“一条腿”,村“两委”泛行政化倾向明显。村“两委”的泛行政化使得其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恶化,村“两委”治理权威被削弱,村民对于村庄政治活动展现其消极参与的一面。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迫切要求农民的协作,同时农民间的合作意愿也在不断加强,在这一时间出现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无疑是对这种需求的一种及时回应。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策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潜在能量无论是对于急需重塑自身权威、自身治理能力的村两委,还是迫切希望进一步改善自身经济状况的农民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文章选取的伏田村和中国的其它大部分村庄一样,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庄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改革红利消失后该村无论是在村庄治理仰或是经济发展方面都面临着重重困境。伏田村破解村庄治理、发展困境的关键就是该村经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在村庄内部逐渐形成的“村社重叠”的治理架构。在“村社重叠”的治理架构之下,村庄内部的干群关系得以改善,村庄自制空间得到扩大,村民的参与积极性重新被调动起来,同时村庄公共建设得到了保障,村级治理机构权威被重塑。 伏田村“村社重叠”的治理框架对于许多面临类似困难的乡村来说具有启发意义,但同时伏田村“村社重叠”的治理架构也存在着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伏田村“村社重叠”状态引起的经济分化、精英治村、派系纷争、行政依附、合作社经营范围模糊等问题作为这种模式发展的典型隐忧则是该模式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村“两委”之间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在村庄治理中充分发挥合作组织作用,同时注重村社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