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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政府禁止采伐公益林,林农不能获得木材销售收入。目前福建省已经对禁伐的公益林进行经济补偿,但是补偿标准与公益林所有者所受的经济损失差距较大。针对当前形势,提高补偿标准已是一种趋势,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一个难点。本研究依托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福建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研究》。首先,论述了生态补偿标准的相关理论:外部性理论、机会成本理论、地租理论和半市场理论;其次,调查和分析了福建省公益林生态补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模型和体系;最后,根据定量研究结果和在问卷调查及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为政府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调查和分析,了解到福建省现行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以下问题: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方式简单、受益单位未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政策和实施机制缺乏灵活性等。(2)应用多元回归模型对补偿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蓄积量、各树种原木价格、林地投入、公益林保护等级等五个自变量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实证分析表明林地投入与补偿标准不显著,人均可支配收入、蓄积量、各树种原木价格、保护等级与补偿标准存在较显著的线性关系。(3)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蓄积量、各树种原木价格、保护等级进行分类补偿,建立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为元)分成(2000,5000)、(5000,8000)、(8000,11000)、(11000,+∞)四类,补偿标准分别为43.59元/亩、48.18元/亩、50.90元/亩和69.75元/亩;将蓄积量(单位为立方米)分成(2,5)、(5,8)、(8,11)、(11,+∞)四类,补偿标准分别为41.58元/亩、48.75元/亩、57.45元/亩和65.58元/亩;将树种分成阔叶树、马尾松和杉木三类,补偿标准分别为44.39元/亩、50.65元/亩和54.55元/亩;将保护等级分成一级、二级和三级,补偿标准分别为63.04元/亩、49.46元/亩和38.64元/亩。(4)根据前面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评估结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稳步推进“分类补偿”;二是大力拓展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