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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征实是国民政府为了解决战时的“钱”、“粮”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必要的财政经济制度。1941年6月,国民政府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正式颁布了田赋收归中央并征收实物的政策,田赋征实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河南田赋征实始于1941年11月,抗战时期共举办了4个年度,共征得粮食约8 531 369市石,占四年全国征实总量的3.7%。这个数字看似一般,但需要注意的是,河南是在损失半数县份,且天灾、战火不断的情况下勉为输将的,河南人民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河南田赋征实有其特殊性和研究价值。为此,本文拟从以下几个部分对河南田赋征实进行探讨:绪论部分回顾了学术界对田赋征实的研究现状,并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起、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和相关概念的界定等。第一章介绍国民政府田赋征实政策的出台,主要涉及国民政府颁布田赋征实政策的背景和经过。1927年北伐胜利之后,由于地方自治财政的需要,国民政府将田赋一项税收划归地方。但抗战爆发后,随着东南主要税源地的沦陷,国民政府逐渐丧失了关税、盐税和统税,这三大财政支柱。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军公民食,国民政府必须推行田赋收归中央并征收实物的政策。第二章介绍河南推行田赋征实所面临的黄水泛滥和三面临敌的困境,以及河南艰难推进征实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征实的宣传、新县制和土地陈报等。河南在田赋征实政策开始推行之前就已经是困难重重,为了阻滞日军西进郑州,国民政府下令在黄河花园口段决堤。决堤确实起到了“以水代兵”、“以黄治敌”的作用,但其后遗症——黄泛区,却给豫皖苏三省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豫北、豫东和豫南相继落入敌手,河南半壁沦陷、三面临敌。土地陈报和新县制在河南推行的较早,分别为田赋征实提供了征收依据,争取了地方势力支持。而征实宣传,也为征实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的群众动员。作为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三章用了大量的笔墨来描述重灾之下,河南征实的经过。由于黄泛区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了黄河下游气候的恶化,1942年河南及周边省份遭遇了特大旱灾。河南各地收成仅有平年的二三成,灾民被迫外出逃荒觅活。在河南地方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呼吁下,国民政府决定拨赈、减赋,但河南人民依然需要负担巨量的军粮。河南人民将一切都贡献给了国家,几乎罄(倾)其所有。而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河南征实的成效和弊病。河南历年征实率几乎都高达100%以上,田管处长等人多次受到嘉奖,省主席李培基也为此获得了景星勋章。但由于田赋征实政策是国民政府的战时仓促因应,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漏洞,而这些漏洞又给了粮吏仓管制造了舞弊之机。国民政府虽然惩治了滞纳粮户和部分舞弊官吏,但田赋征实执行的过程中依旧弊病百出。结语部分,从河南征实看全国田赋征实的状况,既肯定了田赋征实的战时意义,又指出了其先天不足、后天脱轨,并最终影响了国内经济状况和政治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