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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规范行政立法、维护我国法制统一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众参与作为现代民主的突破口和新的“增长点”,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显现出积极的效应并发挥出独特的价值功能,在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中引入更有效的公众参与,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以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文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及行政立法控制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梳理以及对我国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制度化建设及实践的回顾,并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例,深入分析我国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我国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存在诸如审查建议对审查程序的启动缺乏刚性,审查建议处理过程透明度不高,反馈机制没有建立,缺少救济程序等问题,并指出导致当前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参与程序不完整以及法律责任缺失三个方面。在借鉴国外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积极方面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明确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原则,完善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程序保障,拓展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公众参与方式以及从法律层面保障公众参与行政法规备案审查权利等建议,以期为有关国家机关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