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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历史上,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制,依靠法制而促进社会发展,推动文明的例证可说是俯拾即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保险监管的实施必须依赖于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正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同时,健全合理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又促进了保险业健康发展。尽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构成现代金融的三驾马车,但是目前,国内学者将大量的学术资源配置于银行业和证券业,对保险业缺乏足够的重视。最近几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势头异常强劲,与保险业的蓬勃发展相比,保险监管理论研究与创新显得格外冷清。另一方面,在为数不多的涉及保险监管的论著中,绝大多数属于介绍性和知识性的文章,而且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阐释。从法学的角度对保险监管进行阐释、归纳、分析并总结出基本理论的论著,尚属少数。本文将现代各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统称为保险监管法,以完善中国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为目的; 以保险监管的来源及定义为起点,通过对中外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找出彼此之间的异同和产生这些不同的原因,得出构建中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必须从立法体例、监管模式、监管内容三个方面入手即加快保险监管立法步伐; 改变传统的严格监管模式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心的松散监管模式; 重点是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与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与管理,同时结合社会监督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式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立体保险监管体系的结论。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保险监管的基本概念进行概述; 第二章到第四章把对中外保险监管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化为三个部分,从监管的立法体例、监管的模式、监管的内容三个层面分别作了比较,其中包含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各国该领域的过去与现在及其未来所作的分析; 第五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必须要加强立法的完整及可操作性、改变传统严格监管模式、构筑全方位监管网络、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等建议。全文的重点在于西方国家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对其成功经验的借鉴应该立足于最终及长远监管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