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抵挡的历史潮流。在国内,不同区域间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2008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合作的重大举措。在此背景下,北部湾(广西)经济合作应运而生,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媒介、导向和调节作用不容忽视,通过区域金融合作,可以实现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金融资本同区域内产业资本的融合,最终实现区域内经济与金融的联动发展与合轨运行,理论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本文首先对区域金融合作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以北部湾(广西)区内城市间的金融合作、北部湾(广西)区与泛珠三角地区金融合作、北部湾(广西)区如何参与泛北部湾金融合作三个方面的内容为主,从北部湾(广西)区金融现状出发,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和分析,指出北部湾(广西)区金融合作具备可行性,同时对制约金融合作的诸多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北部湾(广西)金融合作的基本内容和措施进行了探讨,指出为保障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组织和团体应采取的措施,并且从宏观政策层面为北部湾(广西)金融合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在北部湾(广西)区内金融合作方面,主要论述了各地方政府间的职责,为金融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区内城市间金融合作的重点是把南宁打造成泛北部湾地区的金融中心,通过金融中心的建立带动广西金融业的发展。二是在北部湾(广西)与泛珠三角地区的合作方面,要主动接受泛珠三角地发达地区金融的辐射作用,要充分利用广西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合作中争取获得港澳、广东等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保持区域金融独立性的同时实现区际金融协作,促进区域内和区域外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缓和地区间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推动区域内金融资本同区域内产业资本的融合生长,进而实现区域内金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运行。三是在北部湾(广西)与泛北部湾国家金融合作方面,要积极争取成为与泛北部湾东盟国家金融合作的先河,充分利用广西与东盟间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特别是首先注重与贸易往来较为频繁的越南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泛北部湾发达国家的金融合作,通过合作提高自身金融实力和解决发展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