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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需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求对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进行拓宽和完善,成为民主立法的实质性要求。地方立法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公众对于本地立法的关注相比国家立法具有更高的可参与度和参与热情。尤其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和各种利益团体对于立法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导致其参与立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使公众广泛地参与到地方立法过程中,已经成为未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既定事实。 本文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参与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通过对甘肃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分析,深入剖析制度上现存的问题,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价值进行理性探讨。同时,针对甘肃省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面临的现实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希望能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等各方面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