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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航史上发生第一起劫机事件以来,机上航空安保成为影响民用航空运输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9·11恐怖事件”后,机上航空安保成为航空法研究领域的热点。机上航空安保是指保卫运行中的航空器及航空器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免受人为非法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总和。机上航空安保旨在保障空防安全,预防和打击针对运行中的航空器及航空器上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中国作为民航运输大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参与国际航空安保规则的制定,主动履行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的责任和义务,将公约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然而,与现代化中的国际航空安保规则相比,我国机上航空安保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以立法问题,机上安保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以及机上执法程序三个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就立法问题而言,我国机上航空安保立法在与国际航空刑事公约的适用关系上缺乏规定,刑法对部分新型航空犯罪行为缺乏规定,民航法对机上不法行为的性质和种类没有做严格的区分和界定,现存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民航业的发展速度。就机上安保主体的职责权限而言,机长、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的职责存在交叉行使、重叠规定的问题,空中警察和机长的法律地位缺乏规定,现有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的数量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民航旅客安保的需要,机上航空安保力量仍然十分薄弱。就机上执法程序而言,仍存在机上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机上安保器械的配备和使用缺乏规定,空中与地面航空安保缺乏协作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机上航空安保法律体系,明确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适用模式,增加刑法对新型机上航空犯罪行为的规定,严格界定机上不法行为的法律性质,促进我国机上航空安保立法现代化;其次应厘清机上航空安保主体职责权限,明晰机上航空安保主体的职权,确立机上航空安保主体的法律地位,合理配置机上航空安保人员;最后需要健全机上航空安保执法程序,规范机上执法调查取证程序,规范机上安保器械的配备与使用,构建空地航空安保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