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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它明确把操作风险纳入了最低资本金充足率的管理范围内。2005年3月7日,中国银监会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不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首次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并列为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2007年6月1日,银监会在认真借鉴国际监管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进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等相关制度,又制订和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加强银行业机构市场风险的监管。随着最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因操作风险带来的重大案件的频发,操作风险管理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且得到越来越来多的重视。而到现在为止,操作风险管理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研究操作风险,界定、度量操作风险,进而提出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对整个银行业的稳定健康运行都有积极意义。虽然我国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推迟若干年执行新协议,近几年国内学者对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研究是围绕新协议展开的,但因为考虑到中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就更注重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而忽略了对新协议提出的逐步实施风险计量方法的建议。但个人认为执行新协议是迟早的事情,应该依据新协议的各项要求,对计量方法进行深入剖析,逐步实施,并把我国银行的特殊性考虑进去,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的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完成的,主要分作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和回顾,主要是对研究课题背景的交待。近年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增大的趋势。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断暴露操作风险,客观上要求从规制和实践中加强监管。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6月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这是继出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第二部分是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分类,通过风险的分类,把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类别进行比较,找出操作风险的特殊性。并通过对新协议对操作风险定义的理解,为操作风险进行了基于我国国情的重新界定。从历史上看,很多重大的银行危机都是操作风险爆发的结果,因此加强其管理至关重要。这不单单表现在随着银行业经营的变化,操作风险在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同时体现在其内容相当广泛,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互相交融的。所以,操作风险己经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而对操作风险的控制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现状和原因。通过分析,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几种重要的操作风险类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风险计量不够准确,并且制度性操作风险也占有重要地位。在对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等制度安排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更深入一层探讨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发生的特殊原因。通过研究发现,由于操作风险的广泛性和辐射力,它一直是诱致各类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希望通过因果关系分析,找出操作风险的原因,最大程度的降低操作风险。第四部分重点介绍了新协议规定的主要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及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的主要步骤和程序。新协议定义的度量方法,必将成为以后国际通用的计量准则。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并不一定适合或者说有能力采用所有的计量方法。所以,要选择目前行之有效的计量方法才是关键。通过对各种计量方法的理解,找出我国各个阶段适用的度量方法。结合我国银行的特殊性,通过分析,弥补开展高级计量方法的所缺条件,比如注重数据库的建立和共享,为最终执行新协议,更好的量化操作风险、做好操作风险的防范做好准备。最后一部分,主要谈我国操作风险的制度性控制方法,包括制度建设和其他风险转移方法等。在说明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的基础上,本文对造成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严重的特殊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分析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弊端、治理结构不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设置和结构不合理、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缺乏和管理技术落后等,对操作风险造成的潜在影响。并从制度构建、风险转移等方面,说明了对操作风险规避和转移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