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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学和技术不断进步,使得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逐步显现,人们对于养老保障的要求空前提高,社会养老金的压力也大幅度地增加。并且,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还处于形成和发展初期,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承担着对绝大多数人的养老责任,但其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需要政府给予大量财政补贴,支付压力较大;第二支柱企业和职业年金,其投保人数的增速较慢,覆盖范围小,不具备普惠性。因此,为了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银发危机”,政府应当加快第三支柱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为此,2018年5月开始,我国在三个地区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期缓解我国社会养老金支付压力。但是,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一轮个税改革开始实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采用新的所得税税率,导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激励作用明显下降,受益群体范围严重缩小。加之,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在旧税法下制定的,此次个税改革将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探讨其具体影响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以现行试点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以2018年10月的个税改革为背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分析当前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构建养老金替代率模型和政府税收成本净现值模型,运用上海市的相关试点数据,模拟测算了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的税收成本在新个税制度实施前后的变化,同时对税收优惠限额进行敏感性分析,测算不同税收优惠限额下的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税收成本的变化。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绪论。本章介绍了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分析其发展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研究,并对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进行说明。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本章阐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及政府税收成本的基本概念,随后介绍了需要用到的五个理论基础:生命周期理论、税收公平理论、税收效率理论、税收经济效应理论以及滑坡模型理论。第三章,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状况及问题分析。本章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国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概况及经验借鉴。本章介绍了美国的IRAs计划、加拿大的RRSPs计划和德国的里斯特养老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然后针对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得出对我国发展的启示。第五章,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金替代率及政府税收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根据养老保险精算平衡原理,本章通过构建养老金替代率模型和政府税收成本净现值模型,模拟测算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前后,不同年龄、收入、性别的投保人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和政府税收成本的变化,并进行税收优惠限额敏感性分析。养老金替代率测算结果显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前,投保人的平均替代率水平为1.68%-7.34%;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投保人平均替代率水平下降为0.98%-5.32%。其中,年工资收入为57481元的各类投保人群体,其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低于个税改革前;年工资收入为114962元、229924元的各类投保人群体,其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无显著变化。政府税收净成本测算结果显示:个税改革前,共有16个行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府税收成本为142.56亿元;个税改革后,共有12个行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府税收成本为77.66亿元,下降了45.52%。税收优惠限额测算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性别、收入投保人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以及政府税收成本,会随着税收优惠限额的提升而提升。将税收优惠的比例限额确定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0%,绝对限额确定为1400元,可使投保人达到个税改革前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且政府税收成本低于个税改革前。第六章,全文总结与建议。本文研究结论如下:其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覆盖面较窄,税收优惠限额较低且未考虑动态调整,养老金领取阶段税率较高,操作流程复杂的问题;其二,个税改革对年收入在57481元至114962元人群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有较大的影响,高收入人群替代率水平无显著变化;其三,其他条件一致时,男性投保人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高于女性投保人,低龄投保人养老金替代率高于高龄投保人;其四,个税改革后,政府税收成本减少,由税改前的142.56亿元降至77.66亿元,下降了45.52%;其五,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税收成本,会随着税收优惠限额的提升而提升,可将税收优惠限额设置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0%和1400元的孰低值,可使投保人替代率达到税改前的标准且政府税收成本低于税改前。本文建议如下:第一,引入低收群体直接补贴制度;第二,税收优惠向女性及高龄投保人倾斜;第三,提高税收优惠限额;第四,动态调整税收优惠限额;第五,降低养老金领取税率;第六,加强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