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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负责制属于理论界触及较少的话题,时下在责任制度上比较流行的是行政问责制。而问责中责任之前提是职权,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集职权和责任一体的领导制度和责任制度。这一制度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中问题密切相关,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分析也会给行政问责制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制度支撑。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百分之八十以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①中国理论界最此问题的关注与研究都显不足。世界主要国家关注的是控制首长权力的扩张,而中国似乎同时要考量权限不足和监督无力的矛盾问题。社会转型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大背景,也是所有的制度和改革的土壤,笔者以社会转型为重要观察点,研究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产生、表现、问题和解决。全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分析。讨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概念,理论依据,主要从主权在民和权责统一两个原则出发讨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必然性,而行政权的新发展则是这一制度产生的必要性原因。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依据:从宪法、组织法和其他部门法中寻找规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体现:内部最高性和对外最终性两部分内容。对于其中的责任在结合各种理论分析后得出行政责任的理解,并从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方面讨论责任的性质和内容。分析世界主要国家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产生于特点,包括西方国家的发展,如英国;还有苏俄(联)的探索和各种做法。第二部分有三个层次,首先描述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中国的产生过程;再者列举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最后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首先是理论本身的逻辑冲突,民主性、可控性与行政的快捷效率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其次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都出现新的变化,给制度的制定和运行造成了巨大的难题。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建议。党政关系法制化、从行政首长负责制基本法律制定、健全行政首长辅助机构等方面展开自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