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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全面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石。发展教育必然要有大量的经费投入,但是针对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等弊端的存在,制约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按照国际惯例,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投资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但是我国这一指标长期徘徊在3%左右,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4%战略目标相比,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比,投入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并且亟待解决的目标追求。为此,本文从现代公共经济学理论出发,通过对我国教育财政的现状研究,认真分析了我国开征教育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开征教育税应遵循的原则并设计了一套教育税的税制方案。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教育发展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教育发展的重要性毋容置疑,究竟谁应该成为教育事业的投资主体呢?关键在于教育产品的性质。本章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界定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公共性的成分含量在各个阶段各不相同,具体到我国基础教育非常薄弱的实际,县、乡教育经费普遍困难的客观存在,迫切需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进行主体投入,满足教育财政需求。同时,对教育投入和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宏观财政职能的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进一步阐释了发展教育事业是现代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教育财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各级政府“三增长、两提高”目标考核的日趋严厉,我国现阶段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使用机制,已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变革要求,教育财政短缺现象亟待解决;第三部分阐释了教育财政短缺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和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具体来说,涉及财力分散、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偏少,教育财政预算级别较低、教育经费投入偏少、落实缺乏监督及其教育财政的政府分担机制不合理等因素;第四部分提出了通过教育税去解决4%目标的方案构建设想。针对我国当前的教育财政现状,开征教育税不仅具备必要性,而且有成熟的国际经验借鉴,相似的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利用,完全具备可操作性。但教育税的开征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能否设计出较为完善可行的教育税制。为此,本章从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出发,提出了设计教育税应遵循的原则,并且从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实际出发,试图构建出较为完善可行的教育税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