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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建筑市场,“黑白合同”并存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黑白合同”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由于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建筑市场主体缺乏契约信用风险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原因,签订“黑白合同”成为部分建筑开发商和承建商规避政府监管,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而“黑白合同”的签订又带来了诸如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款久拖不付、违法分包、转包和拖欠甚至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这不仅给整个建筑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严重损害了作为弱者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研究我国当前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问题,无论对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建筑市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要对“黑白合同”进行监管,仅仅依靠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缔造一个讲求缔约信用的法治环境,从源头上治理此类问题。全文共分以下四各部分:第一部分,基于“阴阳合同”的概述和特征的阐释,分析了“黑白合同”的危害性及对其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首先对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概念进行的界定。其次,通过对“黑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总结,阐明了“黑合同”条款的主要特征。最后从“垫资”、“压价”、“肢解发包”等方面,揭示了“阴合同”所产生的危害性,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违背招投标“公开透明”的原则,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了对建筑工程“黑白合同”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监管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三方面介绍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监管现状,然后从法律法规、监管机制运作、社会监管等方面分析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分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监管意识和力度的匾乏、违规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分析监管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法律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通过域外视角阐释美国、法国的建设工程监管制度,总结了发达国家工程建设合同监管在立法、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职能的定位、理顺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经验,阐述国外工程合同法律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不。第四部分,完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监管的对策和建议。阐述重构监管机制的原则、思路和对策建议,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改革监管机制和机构、细化监管环节和内容、加快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探讨改进我国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监管机制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