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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新政权在划分敌我的时候,民族资产阶级是人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一切生产资料都被公有化,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基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空间,而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业者则变成政治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底层。到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前,中国经济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在这期间,中国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改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实施经济改革政策,放开对民营经济的限制,民营企业开始逐步发展,民营经济逐步壮大,而中国的经济发展也突飞猛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百姓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民营企业最终在宪法上被确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营企业主被确认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随着民营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家则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民营企业已经从灭亡到重生,成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到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阶段。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体现着一种发展进步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了股东、职工、消费者,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利益各方的相互关系。在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社会关系中,民营企业与社会是互动的,但是社会在民营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上起主导和关键作用。社会,特别是对社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政权或者政府,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和实施的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款和实施情况,形成了民营企业存在和生长的环境。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对良好社会环境的一种积极回应。企业无论如何发展,其本质是逐利的,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政府必需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只有社会和民营企业产生良性的互动,才能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共同建设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