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许经营作为商业模式的一个类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经营模式。随着近年来特许经营的迅猛发展,有关特许经营的纠纷不断增多,在特许经营的外部责任承担问题上显得尤为突出。鉴于现行法律未对特许经营中对外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关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比较缺乏,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本文在对特许经营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国内的立法和判例,对特许体系外部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对外责任的承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全文共两万八千字左右。导论部分主要对特许经营和对外责任的基础理论进行论述,包括其概念、现状、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并指出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正文由第一章至第四章组成。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特许经营对外责任分类以及对外责任特征,指出特许经营对外责任的复杂性和替代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特许人应当承担受许人对第三人的部分违约或侵权责任,并指出特许人承担对外责任的基础,包括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第二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特许人外部责任承担问题找到相关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主要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和判例。为此,笔者在此部分对当前具有代表性的三种理论——以美国为代表的“代负责任”原则、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己责任”原则以及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补充责任”原则进行介绍,并就相关原则的理论依据、司法实践及利弊分析逐一加以探讨。第三章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介绍了我国关于特许人对外责任的司法实践,详细阐述了“表见代理”与“代负责任”的不同以及“表见代理”的理论基础和利弊分析。另外,该章还比较分析了我国部分学者关于特许人对外责任的其他观点,最后指出各种理论各有利弊,我们可以借鉴这些成熟的制度或先进的理论,建构兼顾特许双方利益的制度或规则。第四章在前文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特许经营的实际情况,提出特许人对外责任承担的具体机制。笔者指出在受许人“自己责任”基础上,特许人担责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分特许人不负责任、特许人承担直接责任、特许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特许人担负补充责任的情形。结语部分在对前文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