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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民事纠纷案件正逐年以几何倍数增长,我国法院系统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尤为突出,民事执行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民事执行困境由来已久,纵然,我国经历了艰辛且漫长的审执体制改革,但就当前司法实践来看,改革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新一轮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当前的“深化内分”改革模式优点突出,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深化内分,审执协调”模式是基于传统“深化内分”模式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深化内分”模式下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各自为政,导致执行案件程序繁复、民事纠纷解决障碍等问题。“深化内分,审执协调”模式强调重新分权、配权的同时,要兼顾权力运行的顺畅,即重新分权、配权后应构建审判与执行良性沟通、协调互动的长效机制。新时代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民事执行作为保障公民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确有必要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充分遵循司法规律,分析并总结学界相关研究成果,深入探究我国民事执行问题的根源,并构建科学、合理、高效,适合新时代中国司法实践需求的民事执行体制。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应始终坚持以破解“执行难”、“执行乱”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举措应充分考虑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及需求,改革方案应结合法院试点情况不断的进行修正和完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切忌照搬照抄国外民事执行体制理论和模式,而是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模式的优缺点,对审判权与执行权形成更全面、更精确的认识,进而为我国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