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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经过3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保险总量规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保险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结构性矛盾成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城乡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结构性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另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保险业也逐渐走向市场化,保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保险费率市场化,即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要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鉴于我国保险精算定价只是从保险公司供给的单方面角度出发,忽略了市场需求因素,因此,应结合市场需求的特点对保险产品定价做出适当的调整。综上两方面所述,对我国城乡商业保险产品进行差别定价,不仅可以缩小城乡保险业发展的差距,还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的进程。本文研究的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主要是根据城乡两个保险市场的不同需求形态,对需求弹性较大的农村市场适当压缩利润、降低价格,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城镇市场适当提升服务、提高保费,这对挖掘我国农村居民的潜在保险需求、提高城镇居民保险服务水平、增加保险公司利润、均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本文以保险精算定价理论为基础,揭示出承保利润对保险产品价格变动的决定作用、保险精算定价在市场需求方面的缺陷,为我国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奠定了基础。然后,对近二十年来我国城乡保险市场的有关数据做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出我国城乡保险市场在市场规模、发展水平和发展进程方面的具体差异。根据差异情况,对各自的经济、社会、人口和文化观念等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借助计量经济模型对上述显著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力度作了评价。针对上述我国城乡保险市场的需求差异,经济学中的差别定价理论为保险费率市场化提供了参考依据,主要体现在根据购买者的需求价格弹性大小制定不同的价格。最后提出在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实施过程中,除了需要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还需要保险公司的微观自律、保险行业协会的中观协调、保监会的宏观调控和国家的财税支持等一系列对策,以帮助其顺利实施。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作为理论先导,研究保险产品价格构成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相互协调的价格谈判空间,并阐述了差别定价应遵循的基本原理和原则。通过对保险产品价格厘定影响因素的阐述,揭示出保险精算理论定价在市场需求方面的欠缺,提出考虑市场供需关系的差别定价理论来完善产品定价。第三部分以我国城乡保险市场的经营数据为样本,定量和定性分析我国城乡保险市场的差异,尤其是经济条件影响的需求弹性差异,为研究差别定价在我国城乡商业保险市场上的运用作铺垫。第四部分以微观经济学差别定价理论为指导,对我国城乡商业保险实行差别定价的现实和理论条件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对价格反应不敏感的城镇居民收取较高保费,对价格变化反应敏感的农户收取较低保费。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城乡商业保险差别定价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风险,然后提出各主体在差别定价实施中包括防范风险在内的一系列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