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恐怖事件多发给社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使民众人心惶惶并且对社会以及公共场所严重缺乏安全感,人们对于恐怖信息也更加敏感,在公共场所甚至一句虚假的恐怖消息都能引起人们四散逃离和秩序慌乱。虽然此类行为编造的恐怖信息是虚假的,但民众的生活被无端打乱,平稳心理突然遭到侵扰,没有了安全感也更无幸福感可言。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剑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案件,进一步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其中包括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刑法学界对于该案的罪名认定以及罪数问题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并且认定见解不一,本文拟就此案的刑事定罪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对本案的研究有助于对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而进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的罪名以及罪数问题做出科学的界定,以期能够为该类刑事犯罪准确定罪和适当量刑助力。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对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进行分析。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的基本案情。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然后简要概述各方法律从业人员和学者对于本案争议的焦点。第二部分:主要讨论本案犯罪行为的罪数形态问题。深入分析本案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以及本案是属于牵连犯、想象竞合犯还是法条竞合犯,最后得出本案是一个犯罪行为属于一罪,本案属于想象竞合犯而非牵连犯和法条竞合犯的结论。第三部分:深入分析本案应当认定为何罪。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动机、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客观结果等不同角度对该案定罪和量刑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阐述,最后得出本案在当前法律规定下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更为适宜的结论。第四部分:指出本案最终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的不足之处,第五部分:针对此类犯罪结合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相关刑事法律,从立法方面提出我国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规定进行完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