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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企业发展至今,可以说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金融市场全球化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压力凸显,金融监管环境和体制改革正逐步进行。如何抓住机遇,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提升其竞争力,以应对外资入境并走向世界,是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税收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金融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同时又是公认的调控性能优良的税种。同其他行业企业相比,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相对特殊。针对金融企业的行业特征,借两法合并的契机,研究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基确定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从而推动和促进企业发展,是本文的出发点。 本文是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理论界已经形成的一致看法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重点在于金融企业本身的问题。首先考察和分析了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收负担,确定该行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本文以税法对会计利润的调整幅度--即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的纳税调整的力度--作为衡量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一个指标,选取国内部分金融企业的实际数据与国际一流的部分金融企业进行对比,结果是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负担较重,因此的税收政策应该以适当降低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取向.降低税负的做法应力求科学规范,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要符合国情实际。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的主要内容:税基的确定和管理。这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是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和管理的核心,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而来的。本文分析了两者的关系,并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比,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逐一对其性质予以分析,按照政策取向对这些差异进行判断。由于差异本身反映了纳税调整的状况,因此,差异的对比分析、判断取舍的过程就是确定纳税调整的范围和幅度的过程,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本文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结合目前政策和管理的状况和问题,得出了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基确定和管理的结论。 本文共分5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导论,提出了本文研究的起因。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金融企业发展迅猛,同时面临很多问题;从税收角度提升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以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是本文的出发点;企业所得税调控性能优良,金融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高且行业特征显著,研究空间大。 第二章是"金融企业所得税的现状",介绍了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过程、现行的政策和征管规定。金融企业的经营内容和其特殊的会计制度是造成金融企业所得税相对特殊的根本原因。 第三章是"金融企业所得税的负担状况及改革的政策取向",明确了研究的思路,对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进行了分析并确定了改革的政策取向.主要内容包括: 一、金融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应放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整体税制的改革框架之内,对理论界已形成的统一看法和应在新税法范畴内解决的问题,本文不再做研究和探讨。本文主要研究有鲜明行业特征的金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确定和管理。研究思路是:首先客观分析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状况,结合国情实际分析改革的政策取向;结合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寻找在税基确定过程中,处理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关系应遵循的原则,并在原则指引下,研究纳税调整的项目和幅度,以实现的政策取向、达到改革的目标。 二、本文以应纳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作为衡量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的一个指标.也就是说,纳税调整的力度反映了税收的负担程度。从国内部分金融企业与世界一流金融企业相比的结果来看,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 三、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应该结合其面临的市场状况和国际形势,在一定时期内,减轻其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以达到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目的。但减轻税收负担,必须在科学、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一方面要尊重国际惯例,借鉴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要考虑国情实际。 第四章是"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和管理",从金融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入手,分析并确定纳税调整项目,并对征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是:稳健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统一性和前瞻性. 二、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关系,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应纳税所得额应以会计利润为起点,二是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应尽量协调。会计核算的13项原则中,客观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符合税法精神的。其余5项原则,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与税法有不同程度的分离。 三、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反映了税法对会计核算结果的调整,这个调整的过程实际就是税基的确定过程。本文对包括收入、投资收益、工资、呆账、准备金、折旧、不予计列或免税的项目以及附加或加速的扣除等有明显差异的项目进行了具体分析.对永久性差异,分析其性质后作结论;对时间性差异(相对于会计核算的时间,基本上都是税收确认收入在前、确认费用在后),考虑到金融企业所得税负担状况,建议承认会计确认的结果,把时间性差异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作为给予金融企业的特殊政策,以鼓励和刺激其发展。 四、关于征收和管理方面,有三个问题:一是应研究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汇总纳税办法;二是同类金融企业应该执行同样的收入分享办法;三是尽量减少税前扣除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保留的,办法力求科学。 第五章是结束语,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