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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是党和国家在世纪之交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战略所指的西部地区区域范围界定为12个省、区、市,即西北五省、区,西南五省、区、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国土面积6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以上,人口约3.5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9%,但生产力发展水平却相对落后。1999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朱镕基分别作重要讲话指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同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向西部贷款4000亿元,支持兴建油气田、铁路、水电站,为正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拉开了序幕。
资金约束是西部大开发面临的“瓶颈”问题。如何筹措开发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成为西部开发得以持续推动的关键所在。毫无疑问,在西部经济发展中,资金渠道的构建需要依赖政府的力量,政府的政策和投资是先期性的、引导性的和非永久性的;但是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应该是市场,其作用是跟进性的、基础性的和持续性的。目前,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逐步由财政主导型转变为金融主导型的过程中,西部大开发的资本形成已经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赖财政投入,而应该更多地寻求市场支持。政策性银行本身就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产物,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有介入西部大开发的必然性,并且应当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14年来,基本形成了政策性金融管理的体制框架,初步确立了政策性银行在金融体制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自1999年西部大开发以来,政策性银行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建设,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促进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换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然而,实践中,政策性银行的对西部投资增长的拉动效应并不十分明显:一方面,本文通过对西部地区包含政策性银行数据以及不含政策性银行数据的西部地区金融相关比率的测算可以看出,我国政策性银行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效应未充分发挥;另一方面,通过测算对政策性银行信贷对西部投资拉动效应,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政策性银行贯彻了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但其还不能对改善西部的投资状况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拉动效应甚微。政策性银行信贷行为对西部投资增长拉动效应不显著,这一方面是因为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的运作历史不长,规模小,经验缺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尚不健全,而西部大开发又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问题多,内容广,国家的任何的支持性政策多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发挥功效,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也是如此,本文的分析仅限于近9年时间,也许还存在偏颇之处,政策性银行对西部地区的信贷支持效应最终还要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