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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券市场在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运行的是否通畅,风险能否得到控制都直接关系到世界经济的兴衰,因此,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然而,由于各国文化、经济背景的差异,在证券监管中所采取的体制和方式也有所不同,而且可以说是各有利弊。对于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证券监管来说,除了具有我国的特色外,更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将我国与英、美、日等几个主要国家进行证券监管体系、发行市场、交易市场、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存在证券监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不健全,证券发行市场的核准制不完善,证券商种类单一、风险较高,证券监管乏力,监管理念落后,监管人员素质较低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使我国的证券监管能够有效执行,根据国外的经验及我国的现状,我们应采取继续完善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证券管理的法规体制;加强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加强证券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用信用交易制度等措施。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除了要加强与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外,还应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调整和完善证券监管体系,加大对外国际事务部门的建设力度,完善法律的域外适用等问题。 另外,针对我国二板市场建立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因噎废食、观望等待,甚至否认二板市场的功能。我们应积极应对二板市场的建立,克服法律环境不健全、证券监管当局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及自我监管能力较差、券商的整体管理水平较差等问题,防范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及市场操纵风险,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从而使我国的二板市场能够平稳的建立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