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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2010年7月31日,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9月5日,颁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为不动产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禁止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可以间接投资房地产市场。保险资金数额巨大,投资过程中追求投资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收益性。而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近些年来,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和购买债券,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低,易受通货膨胀影响,使保险公司很难实现资产负债相匹配的目标。尤其是最近几年保费收入大幅增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实现保险资金的合理配置显得尤为重要。房地产业投资周期长,投资收益安全稳定,正好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势在必行。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求量巨大。而房地产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靠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获得资金,但是房地产商靠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的能力有限,过度依赖银行进行贷款又会产生金融性风险。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不仅可以扩大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减少融资风险,而且巨额保险资金的投入还可以弥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缺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市场,这对保险业和房地产业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必将会对现行的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从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概况;其次分析了中国开放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的原因、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影响;再次以欧美和日本为例介绍了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的经验,提出了对中国的借鉴作用;最后提出了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市场的对策,从四种投资渠道分析,提出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的对策、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对策、投资养老地产的对策以及投资商业地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