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探究

来源 :海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jn0008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法》第96条赋予了被解约方对解除权人的解除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是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雏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首次规定了异议期间,使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成为可能。此两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平衡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与统一案件的裁量标准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在法律规定上仍然略显粗糙,关于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的一系列问题在法律规定上仍有很大的空白。为了增强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实用性,加深对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理解,笔者通过本文对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提出新的思考角度,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的存在的形成背景及制度价值进行论述。设立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即对合同解除权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对被解约方利益的保护。第二部分是通过对合同解除异议权性质学说利弊的分析,为重新审视合同解除异议权的性质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法律没有对合同解除异议权作出细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解除异议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存在很大的争议。对于合同解除异议权的性质,理论界有请求权说、形成反对权说、程序法上的诉权说。该部分通过对合同解除异议权性质典型学说的介绍,阐明各学说的利弊,并以此为突破口,论证笔者对于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的见解。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合同解除异议权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异议权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本部分对合同解除异议权提起的方式、异议期间、提起合同解除异议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明确合同解除异议权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并针对此争议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和观点。第四部分是对异议权人逾期提起合同解除异议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逾期提起的合同解除异议采取不同的审查模式,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本文通过对两种审查模式的论证论述统一审查模式的重要性,并对该种审查模式提出建议。
其他文献
介绍第四代核电站的开发目标及我国核电技术现状与发展。
目的:观察整体护理在慢性盆腔炎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为慢性盆腔炎患者临床护理工作提供参考。方法:选取我院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收治的95例慢性盆腔炎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
以碳酸锂、二氧化硅为原料,用间接湿法工艺制备Li4SiO4(正硅酸锂)陶瓷微球,主要过程为将反应原料混合物的悬浊液经冷冻成型工艺一步成球,再经反应烧结获得Li4SiO4陶瓷微球。
压水堆一回路松动件状态监测系统的关键环节在于如何从复杂背景噪声中提取松动件冲击信号。利用基于最大信噪比的盲源分离算法,将压水堆背景噪声和松动件冲击信号从观测到的
传统中医之"消渴"病名,相当或包含今之糖尿病。长期以来,"阴虚为本,燥热为标"之消渴病机被广泛认同,治疗以滋阴清热为大法。陆付耳教授在此基础上,根据临床实践,提出应重视"
通过对近十年来国内外期刊杂志中有关大黄研究的文献进行检索 ,综述了大黄的主要化学成分及其在免疫调控、清除氧自由基、抑菌抗炎病毒等方面的药理作用 ,从而提示中药大黄将
恶性胸腔积液是肺癌患者的常见并发症之一。尤建良主任认为,其属中医学"悬饮"范畴,病机特点是本虚标实,本虚以肺脾肾三脏亏虚,气化失司为主,标实为水饮内停,痰气瘀毒内结。治
目的:观察紫贝止咳汤对阿奇霉素治疗儿童支原体肺炎的协同作用。方法:103例支原体肺炎患儿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53例,对照组50例。对照组采用阿奇霉素口服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
目的:比较以面部阳明经穴为主的传统针刺疗法和以乳突及耳周少阳经穴为主的针刺疗法在治疗周围性面瘫的临床疗效。方法:将90例周围性面瘫患者随机分两组,阳明经穴组45例采用
研究目的:随着国家"十三五"铁路施工项目的大力开展,施工企业对物资供应提出更高要求。计算机物联网系统可为施工企业物资管理提供广阔的信息平台。为了实现施工企业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