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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复杂多变,个人承受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也逐渐增大,心态的失衡、情绪的失控、精神的压力、传统思想的影响等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频增,家庭暴力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矛盾,社会各界也对此越来越重视。我国对于“禁止家庭暴力”出台了一些规定,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和完善,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解决多部门交叉管理、法条分散的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家庭暴力立法的进步令人欣喜,但是随着离婚率的大幅上升,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增多,法律实务工作中凸显诸多涉家庭暴力法律问题急需深入探析和改进。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证据收集与采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三个主要方面展开探讨分析。提出司法实务中家庭暴力认定难、取证难和举证难,法院对家庭暴力证据采信的局限性和法院通过传统解决纠纷方式对家庭暴力证据重视不足;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适用程序缺失、申请条件不便受害者操作、执行力度不强和惩罚力度不足等法律适用问题。建议立法机关在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定义应以概括加列举式的方式制定;在家庭暴力证据方面实行举证责任重新分配、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公权力介入帮助受害者取证、增加证据种类之品格证据;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专章增加适用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增加保护期内报告制度。对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进而完善立法,然后再将完善后的法律应用于司法实践,然后再发现问题,以不停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之间来回转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现实价值,化解夫妻纠纷,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期对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审理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助于促进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维系家庭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