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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全球化的不断加剧,资本和资源的全球流动越来越频繁,不仅直接引起经济和政治的全球化,也使得境外非政府组织陆续进驻到中国。然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的法律环境并不理想,很难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给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持续存在造成了一定阻碍。本文第一部分先从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概念进行探讨,描述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并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正反两方面作用。以联合国对非政府组织地位的认可,说明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并由此点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享有权益及权益内容。在第二部分中,选取部分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简单从其法律条文的规定介绍外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管理内容,取其适用于中国之处,为第四部分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权益作出借鉴性铺垫。第三部分中,本文首先分析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现状,然后从《外国商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现有法律环境,由此指出中国现存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对策提出部分,针对前述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对策分析,提出确立我国保障境外非政府权益的四个方面内容,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确保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顺畅,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建设的作用。最后总结得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权益仍必须依靠国家层面的立法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