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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作为非意志因素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它起源于自然变异,加速于人类非规律活动,结果于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它的存在,恶化了自然环境,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毁灭性地导致人类区域文明的消亡。 清代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人为因素加速了自然生态的恶化,两种因素的合力决定了该地区自然灾害的频发,具有区域特点的自然灾害又进一步影响着内蒙古西部地区的整体环境。 满清立国,一直以蒙古地区作为其屏藩。该地区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大清江山至关重要。因此,有清以来即对内蒙古地区的赈灾十分重视,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与制度。本文从清代内蒙古西部地区的自然灾害和与之相应的清代统治阶级的赈灾政策两方面入手,初步勾勒清代北部边疆的灾荒和荒政梗概。通过对清代荒政的探讨,更深层的了解清权力阶层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