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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包括引言、六个主文部分和结语。一、引言。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是一项较新且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群岛海道通过制度虽已开始研究,但是还处于初始阶段,一些理论还不十分完善。然而我国面临的海洋争端日益激烈,研究更加适合海道通行制度是刻不容缓。二、该部分叙述群岛海道通过的概况。通过对群岛国家、群岛水域和基线的介绍,分析群岛海道制度,群岛海道分为无害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文章将重点论述后者。三、在群岛海道通过制度下,群岛国所享有的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群岛国家为保护本国海上安全和利益,可行使一定的立法管辖权,但是,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禁止歧视义务、禁止妨碍义务、妥为公布义务。四、梳理使用国在群岛海道通过制度下的权利和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的外国船舶、飞机都有权正常通过群岛海道。当然,使用国应履行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的通过义务,在航道中心线内25海里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遵守相关国际法律规章,禁止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尊重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等。五、群岛海道通过制度的适用,包括群岛海道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适用目的。再次,做出群岛海道通过权与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的比较,以期更好的理解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六、指定群岛海道的例外。主要论述群岛国未指定群岛海道时,使用国如何通过群岛海道。其次,说明《公约》定义为群岛国如英国、日本等国,但自身不认为是群岛国的有关通行制度。七、中国与群岛通过制度;首先,阐明中国通过他国群岛海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中国通过一般群岛国的权利和义务,中国通过印度尼西亚的注意事项。其次,说明中国的群岛海道通过制度,特别是南海海域的群岛海道问题。分析我国对南海诸岛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就如何完善我国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提出几点建议。结语。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是海洋法发展的产物,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其经济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外国船舶和飞机均享有通过群岛海道的权利。不管是群岛国,还是使用国,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南海群岛海道应不适用群岛制度,但是可以对南海四群岛划定直线基线,从而妥善解决好外国船舶等通过问题。